2020年9月29日CNAS秘书处发布CNAS-EL15:2020《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受理要求的说明》,文件自2020年10月1日起实施,并立即生效。
文件对CNAS-RL01文件中主要条款做了进一步解释,并对受理审查要点做了详细说明。
该文件可以在CNAS官网下载: https://www.cnas.org.cn/rkgf/sysrk/rksm/index.s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