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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机构指定工作的公告

2022-07-19 14:48484 浏览spring

近日,认监委发布《关于开展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机构指定工作的公告》,决定开展一批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和实验室指定工作,进一步便利生产企业获得认证。按照公正公开、择优使用的原则,拟指定机动车辆及安全附件、玩具、电信终端、家用燃气器具等产品领域认证机构2家次,实验室19家次。

2022年第10号

认监委关于开展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机构指定工作的公告

为深入贯彻“放管服”改革精神,认监委决定开展一批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和实验室指定工作,进一步便利生产企业获得认证。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一、指定原则和需求

按照公正公开、择优使用的原则,拟指定机动车辆及安全附件、玩具、电信终端、家用燃气器具等产品领域认证机构2家次,实验室19家次。(指定需求详见附件)

二、指定条件

申请指定的认证机构和实验室,应当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》、《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、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》(质检总局令第65号)、《国家认监委关于调整从事强制性产品认证以及相关活动的认证机构、检查机构、实验室指定行政审批要求的公告》(认监委公告2016年第11号)中明确的有关条件。

三、工作安排

(一)有接受指定意愿的认证机构和实验室,请于2022年7月29日17:00前在网上填报并提交申请材料(申请网址:http://cccxzsp.cnca.cn/aasp)。

(二)认监委按照相关程序开展指定工作,并将于2022年9月30日前公布本次指定认证机构和实验室的名录及业务范围。

(三)认证机构和实验室应当确保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、有效。如发现存在虚假、瞒报等情况,一律取消指定资格。

四、联系方式

电子电气类:邱磊 010-82262779

非电子电气类:关钧文 010-82262674

附件: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和实验室指定需求表

认监委

2022年7月15日

附件

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和实验室指定需求表

一、认证机构

指定项目编号指定业务范围拟指定数量(家)
1.1CNCA-C11-02:摩托车1
1.2CNCA-C22-02:玩具1

二、实验室

指定项目编号指定业务范围拟指定数量(家)
2.1CNCA-C01-01:电线电缆2
2.2CNCA-C11-01:汽车产品3
2.3CNCA-C11-15:摩托车乘员头盔1
2.4CNCA-C11-16:电动自行车3
2.5CNCA-C11-18:汽车用制动器衬片3
2.6CNCA-C13-01:玻璃产品1
2.7CNCA-C16-01:电信终端2
2.8CNCA-C23-01:防爆电气1
2.9CNCA-C24-01:家用燃气器具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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